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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

 

网上交易细则

 

 

(修订版)

 

 

 

 

 

 

 

 

 

 

 

 

 

 

                   

2023年4月

 

 

江苏省省级补充耕地指标

网上交易细则

 

为指导我省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行为,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号)和《关于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9〕1025号)以及近期审计指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细则。

一、交易准备工作

第一条 初次参与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及企业和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单位,依据《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CA证书办理指南》办理CA密钥,开通“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权限,并到省地产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地产中心”)备案。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企业(以下简称“出让人”)可委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指标出让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单位(以下简称“竞买人”)可委托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指标竞买活动。

第三条 地产中心应及时对出让方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的《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委托书》和《关于出让补充耕地指标的意向报告》进行审核;并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将拟交易指标纳入省补充耕地交易指标库。

第四条 地产中心适时发布《关于上报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需求有关问题通知》,并对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其他用地批次或项目的竞买需求进行汇总,上报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

第五条 竞买人需求一经审核通过,必须按本批次交易要求参与指标竞买活动,否则取消一年内补充耕地指标竞买资格;未上报竞买需求的,不得参与本批次指标竞买活动。

二、网上交易过程

第六条 地产中心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网上交易系统发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告,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七条 竞买人根据发布的交易公告,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地产中心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竞买人的资格、《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竞买类型、竞买数量等方面。

第八条 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赋予缴纳保证金的金融机构账号,竞买人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系统确认资格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价。

第九条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水田、非水田指标单价进行网上一次性集中报价(以100元/亩的整数倍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不得撤回。

第十条 网上交易系统按照报价高低,依次确定竞得人及竞得数量;有两个及以上报价相同的竞买人,按提交报价信息的时间先后确定竞得人及竞得数量。

第十一条 竞得人竞得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在网上报价截止后45分钟内,根据网上交易系统的提示予以确认;未确认的,视为选择放弃。

第十二条 如受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网上不能正常运行的,网上交易活动应予以中止,并及时公告。网上交易系统恢复后,地产中心及时发布公告,重新启动竞价程序,同时公布系统故障原因,公告期3个工作日。

三、交易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地产中心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厅反映。

第十四条 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地产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拟制配比方案报省厅,经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出让人、竞得人签订三方合同;出让人或竞得人无故拒签的,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予以公告,两年内限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地产中心对出让方本批次拟出让指标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备案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新增耕地面积、地类及耕地质量等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 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地产中心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将相应三类指标调拨给竞得人;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地产中心在本批次交易价款全额到账后,通知出让方提供有效票据,并在出让方提交有效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

本批次未竞得指标的,地产中心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竞买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中涉及资金均不计利息。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省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原《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网上指标交易指南》废止。


江苏省自行协商补充耕地指标

上交易细则

 

为了规范和指导江苏省自行协商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组织管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10号)、《关于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9〕1025号)和《江苏省省级补充耕地指标网上交易细则》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自行协商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商定交易意向,报省厅备案后,委托省地产发展中心组织交易活动。

第二条 本细则中竞买人、出让人同《交易细则》。

第三条 有竞买人和出让人商定,达成买卖意向后,省地产发展中心根据双方要求发布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条 要参加指标交易的竞买人需网上报名,并足额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竞价。保证金为(公告指标数量×交易底价)×5%。

第五条 达成意向的竞买人必须参与网上竞买。竞得人的确定:

1、在集中报价期间,只有一个竞买人且符合报价要求的,直接确定为竞得人;

2、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且符合报价条件的,报价高的确定为竞得人;

3、有两个及以上报价都满足条件,且报价相同,确定达成意向竞买人为竞得人。

第六条 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竞得人、出让人与省地产中心签订三方合同,明确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省地产中心在交易价款全额到账后、出让人提交有效票据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

第七条 本细则中涉及资金均不计利息。

第八条 本细则由省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