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2011年02月24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首次以电子报价方式现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告字[2011]1号中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面积共计57.69亩,成交总额为1.185亿。

此次竞价会的亮点是:继南通之后,泰州成为江苏第二家启用电子报价方式进行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城市。这一举措,标志着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完善改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泰州市局同志介绍,以电子报价方式进行土地出让有三方面优点:一、更公开了,所有人的报价在挂牌期限内都可以看到,提升了交易的透明度;二、更公平了,所有的报价均以系统时间为准,倒计时5分钟,大家均不会存在歧义,更不会出现“早敲锤”、“晚敲锤”的现象,杜绝了人为的暗示和猫腻;三、更方便了,所有参与的竞买人均不需要再像以前一样填写报价单,直接点击鼠标就好了,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泰州市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历经10年时间,总体平稳。十年期间,泰州市局不断努力完善改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工作,在学习借鉴周边城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2011年2月11日上午,张文彬局长在市局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议明确:
1、评估机构及评估价的确定方法保持现状。即市区经营性用地招拍挂评估仍由万源估价所承担,万源估价所要继续保持评估的独立性,评估结果由土地利用处初审后,报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批准备案。
2、完善起始价的确定方法。由局长或分管土地利用的副局长召集,召开用地业务会议,分管土地储备、地籍的副局长,土地利用、财务、耕保、地籍、法规、监察处,储备中心,测量所、万源估价所负责人参加,万源估价所汇报地价评估过程及结果后,讨论确定起始价,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报市政府审批。
3、调整市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定小组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土地利用、财务、耕保、地籍处、监察室负责人组成。
4、底价的确定方式采取票决制。在挂牌会议前,由局长或受委托的副局长牵头,召开底价评定小组会议,底价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独立评定底价并署名。由财务处、监察室负责人算出底价的算术平均值后四舍五入法取整,该整数值即为底价。底价密封后,由财务处、监察室负责人在举行挂牌会议前录入电子报价系统。挂牌会议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确定底价的相关材料由监察室交储备中心存入地块档案中。
5、尽快编制《泰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报价办法》,目前电子报价与人工报价方式同步运行一段时间成熟后,即实行单一的电子报价方式。实行单一的电子报价方式后,挂牌会议现场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不再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6、电子报价系统相关硬软件的运行和维护,由市局信息中心须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7、涉及土地招拍挂的有关协调工作,市局各分管负责人应认真协调,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土地招拍挂工作规范运转,确保土地招拍挂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延伸阅读:
泰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报价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泰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电子报价办法。
第二条 凡进入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的,按本电子报价办法进行报价。
第三条 进入挂牌场所的竞买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个人本人,委托他人的必须事先递交书面委托书。
第四条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竞买人(可另带1人),一律凭发放的《竞买资格确认书》,进入电子报价场所。
第五条 竞买人事先应认真阅读挂牌文件,并可以向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有关事项,进入电子报价场所后,不得对挂牌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第六条 竞买人应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按指定的位置就座,使用指定的报价电脑。
第七条 竞买人在进入报价系统时,应选定所申请竞买的出让地块编号并填入各自报名代号后,输入密码登录;在该地块的报价期限内,一律凭自己设定的密码进入。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损失的,其后果自负。
第八条 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应通过报价系统输入自己的报价。经仔细确认后,通过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报价。竞买人所报价格均以提交的报价为准。
第九条 竞买人的报价时间均以电子报价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应及早提交报价。
第十条 报价采用增价方式,下列报价无效:
1、报价低于起始价的;
2、报价低于或等于已有报价的;
3、报价不符合增价规则及幅度的;
4、报价超过规定时间的。
第十一条 挂牌期限截止前1小时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不成交或确定最高报价:
1、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挂牌不成交;
2、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后1小时内,没有竞买人提出继续报价的,确定该价格为最高报价。
3、在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后1小时内,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参照土地挂牌规则进行报价系统竞价;报价系统竞价的起始价为停止更新挂牌价格前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报价系统竞价开始后5分钟内或每次新的有效报价后5分钟内,没有竞买人提交新的有效报价,则报价系统竞价结束,确定该有效报价为最高报价。
第十二条 挂牌出让设有底价,且底价是保密的。在确定最高报价30秒后系统自动打开底价,并根据下列情况确定挂牌出让结果:
1、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底价的,挂牌成交,报出最高报价的竞买人成为挂牌地块的受让人;
2、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第十三条 如成交,受让人到工作人员处签订《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领取《土地交易服务费交款通知单》、《契税涉税业务联系单》,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未竞得该地块的竞买人,到工作人员处领取《退款通知》。
第十五条 报价人员及其他人员严禁在场内大声喧哗、起哄、斗殴,违者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2月24日起试行。
(资料提供:泰州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