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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富的土地资源的条件下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不要节约集约用地,响水县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该县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政策,加强调控,严格监管的思路,促进了当地土地利用的环境的改善,规范了用地的执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响水模式和路径值得借鉴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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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访

政策措施引导 批后监管加强

响水:节约集约土地新模式与路径

   

    (本网讯)8月11日上午,响水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在向本网采编人员介绍了该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成绩与现状——

陈树华局长与我网采编组进行交流

    一、资源条件优势明显

    响水县土地面积1460平方公里,人均耕地1.58亩,剔除境内1个省属盐场和1个省属农场部分,人均耕地是江苏省相对较少的县份,而优质耕地更不占先。耕地中水田30万亩,旱地52万亩。滩涂丰富,总面积240万亩。盛产粮、棉、油和蚕、林、果、中药材、浅水藕等数十种农产品。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粮棉生产先进县,全县年产皮棉1.5万吨,是江苏省重点产棉地之一。农副产品品种齐全,质量上乘,是全国优质粮棉生产基地,现已建成林果、畜禽、浅水藕等六个农业支柱产业。

    响水有43.1公里海岸线,240万亩滩涂可供开发利用。盛产海盐及对虾、贝类、鱼类等近200多种海淡水产品。到过苏北响水的人,都知道那里有条美丽的河,名叫灌河。灌河像一条欢腾的银色巨龙,奔流在广阔坦荡的苏北平原上,它流经连云港、淮阴、盐城三市,直泻浩瀚无垠的黄海。 灌河又是江苏省唯一的在干流上尚未建闸的天然入海潮汐河道,全长74.5公里,在响水境内流程近40公里。这里河宽水深,四季不冻,终年可以通航,是十分难得的“黄金水道”,被人们称之为“苏北的黄浦江”。滔滔灌河其风光景色早已名闻遐迩。在灌河诸景中,最为罕见神奇的当属“灌河赏鲸”。

我网采编人员与响水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土地利用的领导和同志们交流情况

    在这样的资源环境条件下,经济要发展,人生生活要得到不断改善,要不要节约集约用地,怎样节约集约用地,带着这个巨大的问题,我们前往采编,并在采编中得到了答案——县委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和同志们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和为子孙万代福祉的角度,对该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独特的观点、思维和举措。

    二、四种模式促节约

    通过集约用地潜力评估成果转化和推行“节地、要地、腾地、找地”4种用地模式,2010年节约用地1100余亩,并在不足县域面积4%的土地上收获了当年全县70%的税收、80%的工业产值、90%的出口产值,该成果在盐城市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考评中名列前茅。

 

    简洁明了的局利用科办公室,国土资源管理“四有”标准印在墙上也扎根在每个同志的心里

    今年上半年,该局牵头发改委、城乡规划等部门,对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进行立项调研和分析评估。

    一是用科学规划“节地”。纠正遍地开花的选址方式,按照规划确定的产业区域,分门别类安排项目落户,从造船、能源、化工等项目落户安排和功能的合理定位上节省用地330亩。

    二是向市场配置“要地”。对工业用地的需求信息、价格水平以及投资额、产出效益、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招商准入门槛等资讯全程全方位公开,通过招拍挂等市场化配置方式引进“用地精细化、产出最大化”项目44个,与往年同比省地310亩。

    三是以集中统建“腾地”。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3亿元,实施迁庄让地、撤村并点,把有关园区规划范围内零散分布的农村居民点,整体搬迁到公寓式农民新村集中安置,共腾退土地212亩。

    四是在盘活存量中“找地”。将清查的每宗闲置土地类型和闲置原因建立专门的数图信息库,而后通过易位、易用和易主等方式进行置换和整合,共找出并激活“死地”251亩。

    陈家港开发区国土分局在服务企业服务发展中建功立业,图为该分局近年来得到的部分荣誉

 

    三、标准厂房增空间

    为切实扭转企业粗放用地现象,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该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政策法规,提请县里出台了《关于规范和鼓励项目建设使用标准厂房的规定》,从三个方面推进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

    一是鼓励企业自建标准厂房。对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征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征收配套费和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其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扣除划拨土地权益价格的缴费标准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同时在县金融机构试点标准厂房信贷按揭贷款,加大对标准厂房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是建设标准厂房招商功能区。按照全县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围绕各园区产业定位和产业链需求,在沿海经济区、生态化工园区和经济开发区等3个工业园区划出一定的区域,通过采取客商独立投资运营、民营企业合股开发、园区以土地抵押贷款建设等多元投入运作模式,集中兴建标准厂房主体招商区。所建标准厂房均不低于2层,容积率保持在0.6米以上,建筑密度高于30%。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租、售、以租代售等多种形式,市场化配置给进区企业和项目。在对中小企业密集度高的园区给予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政策倾斜的同时,还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下达多层标准厂房开竣工面积指标,年终考核不达标的扣减下年度标准厂房用地指标。

    三是约束项目进驻标准厂房。对用地规模小、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项目一律不予单独供地,直接分类进入标准厂房招商区。规定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开发、产品组装、医药分装、物流配送等适于多层厂房生产的行业,必须使用多层标准厂房。

    四、批后监管促集约

    上半年有38个骨干项目先后落户该县,县国土资源局共为在建项目提供用地1566亩。为纠正企业粗放用地行为,局里改变以往“重批轻管”的供地模式,从理顺政府和用地单位之间平等的主体关系入手,着力构建建设用地管理双向约束新机制。

    一是严格控制工业项目供地规模,单宗用地超过100亩以上,可一次规划,然后视固定资产投资进度、规模等情况,按投资强度标准实施分期供地。

    二是严格控制土地登记发证。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必须约定开发周期确定权利证书有效期、投资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且足额缴清出让金和税费后,方可登记发证。初始登记权利证书必须载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为1-3年,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强度达到标准后换发新土地证,否则不予换发。

    三是严格控制工业项目用地抵押登记。首次设定抵押期满后,如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续抵,用地范围内如有闲置土地,不予办理抵押登记或只办理实际使用土地面积的抵押登记手续。国土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经办人员必须到场查勘,同时凭项目所在地国土所长或分局长签字同意方可办理,否则不予办理。

    四是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以“双向约束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方面对建设项目设立投资强度、产出额度、上缴税收、就业规模等指标,明确项目建设周期,建立履约保证金、验收考核、项目退出等约束制度。另一方面对政府部门实行并联审批、缺席默认、限时办结等一系列约束机制,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调度制和领导领衔督办制。

    五是建立与“双向约束合同”相适应和配套的监管机制,改变以往“重批轻管”的土地供应模式,强化跟踪服务与“批后监管”控制。首先强化优质服务自我约束。在每一个项目前期招商阶段,国土资源、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就开始介入服务。土地上市之初,就以文字要约的方式将服务程式、服务质效、供地时间等公之于众。在项目的具体建设过程中,用地单位可以随时对供地方提出合理要求,要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低效劣质服务,可采取向上级投诉或诉诸法院等方法约束政府部门履行合同。

    六是建立建设用地监管联动机制。国土、规划、发改委等部门对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设计等相关信息定期通报,及时对项目进展和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设计变动情况进行联合跟踪监控。建立建设用地台账管理制度,将所有已批建设项目用地的面积用途、征地补偿、出让总额、应缴规费等数据全部输入电脑信息系统,便于检查和比对。

    七是建立建设用地定人定向监察制度。对全县每个重大建设项目从破土动工到竣工投产实行专人定点监察,全面掌握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等情况,对投入不足、超占土地、擅自改变用途、挪动位置建设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采取提高土地成本、行政罚款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强制措施。

    由于他们改变了以往“重批轻管”的供地模式,加强了“批后监管”,使一批企业粗放用地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全县工业建设用地单位面积产值比去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五、双保行动促规范

    作为当前落实“双保”行动的重要抓手,县国土资源局出台了《关于全县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意见》,对批而未用土地分类认定、处置方式、清理程序作出全面规范的同时,协调建设、发改委等部门对全县2006年以来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等各类闲置土地进行逐宗排查和甄别鉴定,并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五项措施予以盘活消化。

    一是计征土地闲置费。凡闲置1年以上的上地,按闲置时间不同分类计征闲置费。二是政府限期开发。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产业用地政策,缴清土地闲置费、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并已完善用地手续的,由国土局和用地者签订最长1年限期的开发保证书。三是协议收购或托管。由国土局代表县政府与用地者签订收购或托管合同。协议收购的,按合同规定支付补偿价款;政府托管的,约定土地补偿底价,待重新招商开发利用后,给原土地使用者不低于土地补偿底价的经济补偿,溢价部分按双方约定的比例分成。四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凡经依法批准用地,非政府及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且闲置时间满2年以上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和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用地,符合相关限制条件的,坚决由政府强制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库。五是安排临时使用。将土地协议调剂给“短平快”项目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要收取增值地价。

 

(本网编辑:荷青 摄影:卢晓东 来自响水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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